董事會績效評估
2025-12-30
•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已於109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另於110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並更名為「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並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效評估,且依第六條規定將評估結果送交董事會報告。此外,公司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 本公司內部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績效評估。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每年問卷悉數回收後,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於114年1月21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估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向進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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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檔案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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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113年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及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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